妄图不劳而获,黔东南一男子身陷囵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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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赚钱,这看起来似乎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其实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据悉,该案被告人石某平时好吃懒做,生活中总是入不敷出,在银行有多笔贷款无力偿还,于是便在网上寻找各种赚钱的方法。经过搜索发现一位网友自称有快速赚钱且毫不费力的方法,石某便立即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在网友的指引和安排下,石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进行诈骗使用。经查,犯罪分子通过石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诈骗的金额高达700万元之多,石某从中获利300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非常猖獗,危害甚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舍身犯险。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要对自己的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设置复杂程度较高的密码,同时不在其他任何网站上设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相关密码信息。若发现出租、出借、出售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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