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被打女孩拒不和解,打人者痛哭怕留案底!警方:互殴,还手了

近日,一位年轻女孩在四川成都乘坐高铁,因后座的熊孩子不断撞击座椅后背,女孩便提醒孩子父母对其进行管束。结果,孩子的父母不仅没有约束孩子,反而横眉怒指并掌掴女孩。女孩忍无可忍还了手,随后公安机关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女孩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情起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女孩提醒熊孩子父母后,其母亲恼怒之下就称女孩吓到了自己的孩子。孩子父亲辱骂女孩,女孩忍不住还了口。熊孩子母亲看到女孩竟然敢与自己丈夫顶嘴,于是冲上去就给了女孩一巴掌。女孩顿时怔住了,她没有想到对方会突然动手。

回过神后,女孩还了手。在对方一家人的辱骂声中,女孩竟无言以对。正在尴尬的时刻,一位东北大哥挺身而出制止了这一家无理取闹的人。东北大哥说的有理有据,让这一家人无可辩驳,只能偃旗息鼓不再作声。女孩发布视频后,竟然被威胁要其删除视频。

随后,女孩决定报警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警方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及结合证人证言、调取事发时的录像查看,发现是对方先动手打人,随后女子还了手。可能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怕留下案底影响后代,熊孩子母亲后悔的哭了。被打女孩却不为所动,拒不和解。最后,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表示,有孩子不代表就有道理。熊孩子不听话,父母就要管教。这家父母如此娇惯孩子,还当着孩子的面辱骂殴打善意提醒的女孩,真是没谁了。

也有人认为,女孩是在被辱骂和殴打后才被迫还得手,而且她是面对着一大家人的羞辱和威胁,理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应是互殴。

还有人认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女孩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警方既然认定女孩与对方构成互殴,显然就是认为其还手行为不构成防卫,否则就不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女孩被打时可以还击或者遮挡,但是在对方的击打行为停止后再还手,就不符合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于典型的事后防卫。

如果侵害人对女孩进行连续击打,在此过程中女孩的还手就构成正当防卫。虽然打人者在动手后还抓起手里的杯子,作势欲砸向女孩,但是无论如何其最终还是没有动手。所以,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2、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会影响子女公务员政审吗?

行政拘留是因为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所以当然会留有记录,甚至是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其留下的档案记录与犯罪记录的案底有着本质的区别。子女考取公务员等职位时,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有犯罪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影响,而父母接受行政处罚则无需有此担忧。

冲动是魔鬼!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这句话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谁家没有孩子,哪个做父母的都心疼自己的子女,可是重生不重教的作派只能是害了孩子。女孩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如果熊孩子父母当时一个歉意的微笑,或者说象征性地斥责孩子一两句,这场冲突或许就不会发生。可惜,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同时,我们也要为东北大哥点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才体现了东北汉子的真豪情。他不仅言辞凿凿,而且只是就事论事,言语中并无任何恶毒的语言或者肢体的威胁,这样的精神和风格全社会都应当去宣传和弘扬。对于被打女孩和打人女子来说,这次事件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有人认为,女孩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既然对方都已经认错了,就不应该一条道走到黑。也有人认为,对于这样蛮不讲理的人,就必须要让她接受法律的惩罚,否则这不是成了变相的纵容吗?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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