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持续加大拖欠民企账款案执行力度,保障民企资金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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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7月3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法院如何在执行中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此介绍,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刘贵祥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执行信息化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持续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此外,刘贵祥还介绍,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财产保全中,更加稳妥慎重,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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